流感患者禁看電影、唱KTV嗎?這是台中市訂出的新法規,規範電影院、娛樂業者應公告「禁止流感等傳染病患者進入」,還要柔性勸導。法條昨通過引發討論,業者盼說清楚再上路,民眾認為應以「建議」取代禁止。
台中市衛生局制訂台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草案,規範營業場所的衛生條件,草案昨上午在市政會議通過後,將送議會審核,再送到中央核定,最快明年6月實施。
根據草案,浴室業包含浴室、三溫暖、SPA等場所,得提供乾淨的毛巾、拖鞋,不得共用刮鬍刀、肥皂、梳子、牙刷等器具,同時提供保險套與水性潤滑液。
比較爭議部分是要求KTV、PUB、網咖與特種行業等娛樂業,及電影放映業得在明顯處張貼公告「流感、肺結核等傳染性疾病患者禁止入內」,還得負勸導責任。
不少民眾反彈,質疑浴室放保險套,代表除了洗澡,鼓勵從事其他「娛樂」嗎?也有人說,是否染上小感冒,就不能看電影、唱KTV?還有人建議流感期間,確實要「建議」患者少出入公共場所,但不能用「禁止」,誰想被限制自由呢?
電影業者黃炳熙說,除了熱門大片,看電影的人不多,如果要檢查顧客有沒有傳染病,恐怕會趕跑客人,他請市府把規定說清楚,免得引起誤會。
台中市議員黃錫嘉說,市府制定新規定,事前沒有政策探討,他完全不知情,等議會審法案時會嚴格把關,要求市府說清楚。
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長邱惠慈說,新法規定娛樂業、電影院張貼公告,禁止傳染病患進入,業者未張貼公告,依法可罰3千元到1萬5千元,但業者柔性勸導無效,患者硬要進入營業場所,並不會處罰業者。
衛生局強調,台灣公共澡堂少,多數為三溫暖,提供保險套與水性潤滑液主要是防疫考量,避免愛滋病散布,就像旅館業也得提供保險套,但不必每個房間、包廂都放,可設置保險套販賣機或櫃台提供,違者可限期改善,不改善則罰3萬至15萬元。
最近暑假強檔電影一部接著一部,雖然沒辦法每部電影都看,但是像『蜘蛛人:驚奇再起』這一類動作場面,用電影院超大螢幕來看時的震憾效果,跟租DVD在家裡看真的是差太多了。可是要看一類熱門電影到影城的時候,從買票、買零食到排隊入場,沒有一個地方不是排滿了長長的人龍,待在影城裡感覺連空氣的溫度都上昇了不少。
像上述的情形想必您都曾身歷其境。為了民眾的身體健康,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制定了『台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草案』,規範電影院、娛樂業者應公告「禁止流感等傳染病患者進入」,還要柔性勸導。但是站在業者的觀點來看,是要從何判斷客人是不是有流感或是其它傳染病呢?如果人群中有人咳了二聲或是戴上口罩,是不是就要禁止他入場呢?從客人的觀點來看,既然來了就一定要看電影,因此索性連口罩都不要戴,以免被拒之門外。
流感病毒和禽流感及腸病毒雖然來源不同,但是三種疾病都是傳染病,可藉由空氣、飛沫及分泌物殘留接觸傳染。如果病菌帶原者出入公眾場所,藉由空調系統的輸送可能讓整個空間充斥病毒,待在室內場所的每個人都吸入不少病菌,而抵抗力較差的老人或小孩更是難逃被感染命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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